房地产公司甲最近计划开发一块新楼盘,与生产混凝土的乙公司签订供货协议,约定乙公司负责生产甲公司所需的混凝土,视建筑情况需要甲公司分批采购,乙公司分批供货。每批次采购时都需要签订书面的采购协议,价格以签订协议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在甲公司第三次采购时,由于时间紧迫,未签订书面协议。随后,由于混凝土的市场价格发生了较大波动,双方引发争议。甲公司主张第三次采购合同不成立,应当按照当前的市场价格支付价款。就该
A.甲乙之间的合同尚未成立,甲属于不当得利 B.甲乙之间的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甲应当按照达成合意时的市场价格支付价款 C.甲乙之间的合同自甲收货时成立,甲应当按照收货时的市场价格支付价款 D.甲乙之间的合同自补签合同书时成立,甲应当按照补签合同书时的市场价格支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