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B.乙公司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变更了前一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乙公司可以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C.丙公司发生流动性危机,经多方筹措资金后,偿还了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本金,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利息延迟至6个月后支付。此时,丙公司可以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D.丁公司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生违约,在偿还该违约债券本息前,丁公司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