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规定》Q/CSG214001-2013。主副电能表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副电能表应有明确标识,运行中主副电能表不得随意调换,其所记录的电量应同时抄录。主副电能表现场检验和更换的技术要求应相同。 B.主表不超差,应以其所计电量为准:主表超差而副表未超差时,以副表所计电量为准;两者都超差时,以考核表所计电量计算退补电量并及时更换超差表计。 C.当主副电能表误差均合格,但二者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大于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的1.5倍时,应更换误差较大的电能表。 D.当主副电能表误差均合格,但二者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大于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的1.2倍时,应更换误差较大的电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