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投资与资产处置的最终决策权应由有限合伙人作出。 B.基金的投资者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存在,汇集股权投资所需的大部分资金,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对外不可以代表合伙企业,仅在法律和监管约定的适当范围内参与的合伙企业事务可不被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C.合伙人会议是指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议事程序。 D.在实务中,合伙协议中会对合伙人会议的召开条件、程序、职能或权力以及表决方式进行明确,合伙人会议并不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进行决策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