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2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建筑公司随即转包给包工头张某。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包工头张某讨薪未果,向法院对甲公司提起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双方垫资建设的约定无效,因其属于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 B.基于合同相对性,张某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 C.乙公司与丙公司、丙公司与张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 D.张某起诉甲公司的,法院应当将乙公司、丙公司追加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