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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1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姗姗。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常姗姗。2002年7月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1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
问:(1)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为什么?
(2)对孙长江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
(3)如果孙长江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王玉山的债务应当如何清偿?根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