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 论为不合格。
A.未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或申报工作的 B.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发生 2 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C.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率超过 1%的 D.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工程项目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被扣满 60 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工程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 45 分以上 E.因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被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督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