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题库分类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搜题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学历类
>
同等学力
>
法学
>
出租权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的权利。
多选题
出租权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的权利。
A. 电影作品、
B. 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C. 计算机软件
D. 美术作品
E. 文字作品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386****61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14599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386****61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14600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相关试题
换一换
多选题
出租权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的权利。
A.电影作品、 B.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C.计算机软件 D.美术作品 E.文字作品
答案
多选题
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下列哪些作品的权利()
A.电影作品或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B.音乐作品、建筑作品 C.文字作品、美术作品 D.计算机软件(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答案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权利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的是()
A.名誉 B.荣誉 C.身体 D.肖像
答案
单选题
下列著作权中,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的权利是()。
A.发表权 B.修改权 C.保护作品完整权 D.出租权
答案
判断题
具有再许可权利的许可使用权是指被许可人具有权利将许可人协议许可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被许可方。
答案
单选题
著作权人不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的权利是( )。
A.署名权 B.出租权 C.发行权 D.改编权
答案
判断题
表演者享有的权利中,可以包括许可他人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A.对 B.错
答案
判断题
表演者享有的权利中,可以包括许可他人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答案
单选题
()是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A.公民 B.自然人 C.法人 D.所有人
答案
判断题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出租人将权利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年期,出租人因此失去建设用地使用权。
A.正确 B.错误
答案
热门试题
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 )
下列著作权中,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权利是( )。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
民事主体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 )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表演者许可他人对其表演录音录像的权利期限是()。
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标权人在转让时,可不必经许可人同意,但须通知被许可人。
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出租人将权利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的年限,出租人并不因此失去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是自己不直接使用土地。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取得方式。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的著作权包括()。
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方式包括下列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的显著不同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
自然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 )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形式有()
甲与乙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有偿使用甲的专利技术,且甲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该许可是( )。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
APP
下载
手机浏览器 扫码下载
关注
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微信
小程序
微信扫码关注
领取
资料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