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供电和机修两个辅助生产车间,这两个车间的辅助生产明细账所归集的费用分别是:供电车间72 000元、机修车间48 000元;供电车间为生产甲乙产品、各车间管理部门和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144 000度电,其中机修车间耗电24 000度;机修车间为生产甲乙产品、各车间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400工时,其中供电车间耗用80工时。那么采用直接分配法,供电车间和机修车间的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率分别为()
A.0.6元/度,120元/时 B.0.5元/度,150元/时 C.0.5元/度,120元/时 D.0.6元/度,150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