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银行应定期跟踪境外投资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客户在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或购买境外房产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报告客户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要求客户将剩余资金退回。 B.如确有客观原因,客户可提交说明函向原登记银行申请延期,经银行同意,6个月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C.银行应重点了解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和投资计划、拟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前期费用汇出金额、汇款路径、主要用途等。 D.银行应按照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登记的前期费用额度信息办理汇出业务,累计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登记的前期费用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