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有两个孩子,老大李劲为其收养,老二李显为其亲生。1996年张女士患病在床,老二李显对患病的母亲不闻不问,反而经常索要钱财;老大李劲对生病的母亲悉心照料。张女士对李显非常失望,于2003年指定其单位领导王某作为遗嘱执行人,并由张女士亲自书写遗嘱将其所有财产死后由老大全部继承。同时请王某在遗嘱上签名作证。张女士死后,王某执行其权利,将张女士所留的全部财产分给老大李劲,李显不服,上诉法庭。在该案例中()。
A.李劲并非张女士的亲生孩子,仅构成收养关系,故无权利继承张女士的遗产 B.李劲和李显应该平均分配张女士的遗产 C.张女士的遗嘱中明确要求将其所有财产交由老大继承,故应该按照死者的意愿执行 D.张女士的遗嘱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