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台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台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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