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油公司苯胺车间爆炸污染松花江后,以贺某为代表的6名北京大学法学院师生起诉该石油公司,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亿元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同时列为原告的还有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本案当事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鲟鳇鱼的生存权利、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环境清洁权利已构成其诉讼担当的基础
C. 北大六名师生没有诉讼权利能力.也没有诉讼行为能力
D. 北大六名师生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但与诉讼标的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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