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在处理上市公告书相关事项时,需遵循的具体要求包括( )。
Ⅰ.发行人应在其股票上市5日前,将上市公告书全文刊登在至少1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并将上市公告书文本置备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住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住所及其营业网点,以供公众查阅
Ⅱ.发行人可将上市公告书刊载于其他报刊和网站,但其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时间
Ⅲ.上市公告书在披露前,任何当事人不得泄露有关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谋取利益
Ⅳ.发行人应在披露上市公告书后10日内,将上市公告书文本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省级市派出机构、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Ⅴ.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A.Ⅰ,Ⅱ,Ⅳ B.Ⅲ,Ⅳ,Ⅴ C.Ⅰ,Ⅱ,Ⅲ,Ⅴ D.Ⅰ,Ⅱ,Ⅲ,Ⅳ,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