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属于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的情形之一 B.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C.申请人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必须提交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现有技术材料 D.对于优先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在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文日起2个月内进行答复,否则将停止优先审查并按普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