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A.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的财产净值的10% B.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95% C.单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单期发行的同一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单个万能保险产品或者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分别不得超过该企业上述证券发行量、该基金份额或者该保险产品资产管理规模的5% D.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