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大阳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些能够合法成立?( )
A.甲工厂主张抵销30万元:“大阳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30万元给大阳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主张抵销45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大阳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大阳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销60万元:“我公司欠大阳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大阳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大阳公司的60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大阳公司工程款255万元;在大阳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大阳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