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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4日,对于辽宁朝阳市第二中学高二(8)班的男生崔某来说,是一个灾难的日子。当晚6时,学生下课的时候,学生多聚集在楼内走廊,外面正下着大雨,秩序非常混乱。崔某在走廊内鼓掌喧闹,被时任副校长的易淑荣撞见。易拍打崔某后背几下,说:"你起哄什么,幸灾乐祸呀!"易拽住崔某的衣服去(8)班。崔某边走边嚷:"校长凭什么打人?"高二(8)班班主任许晓晨上前打了崔某左面部两耳光。崔某感觉听力下降,耳鸣。经法医鉴定,崔某左耳被暴力打击造成外伤性鼓膜穿孔,构成轻伤。后又经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所对崔某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为"患神经官能症,人格偏离;被打后所反映出来的神经性症状与被打事件及个性特点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据《辽宁晚报》报道,经过三年多诉讼后,对学生实施体罚的老师和校方赔偿崔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1万元。据悉,这是目前国内由体罚学生事件引发的最大的一笔赔偿。这一事件引发的思考是多方面的。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评析校长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