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某村村民乙,见其叔叔甲担任该村村主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协助乡政府发放扶贫基金,就对甲称自己开公司缺钱,让甲将扶贫基金挪出供自己周转一下。甲遂将扶贫基金100万元私自借给乙使用,并说好两个月后归还。但乙将款项用于走私香烟(偷逃关税20万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导致100万元不能如数归还。甲赶紧从乙处要回了20万元,携款潜逃途中被抓获,后被立案、审判(事实一)。甲的妻子丙为使甲能得到轻判,送给主审该案的法官丁10万元;并指使该村会计戊某出庭作假证,谎称村民委员会曾拖欠甲100万元。丁欲以事实不清为由,判决甲无罪;但该法院审委会在讨论该案时,否定了丁的意见,甲仍被判有罪。于是丁将10万元退还给丙。后丙向检察院主动交代,并检举揭发丁,由此案发(事实二)。
对于事实二,丙、丁、戊某构成何罪?丁是否构成犯罪中止?丙是否构成自首、立功?应当如何处罚?说明理由。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787****11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3881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787****11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3882
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