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1日,甲公司以一座仓库与乙公司的一栋厂房进行交换,甲公司换出的仓库账面原价为200万元,已提折旧8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40万元。乙公司换出的厂房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1.1万元。假设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项交换中所涉及的仓库和厂房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1%。
A.甲公司换入的厂房应该以其自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入账价值 B.甲公司换出仓库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应计入当期损益 C.乙公司换入的仓库,应当以该仓库在甲公司账上的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人账价值 D.乙公司应当将收到的银行存款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