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实行限额管理,拆借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以下等原则核定()
A.政策性银行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待偿还金融债券余额的8% B.中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10% C.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实收资本的2倍 D.外国银行分行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人民币营运资金的2倍 E.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净资产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