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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贸有限公司被举报有偷税嫌疑,县税务机关于2018年3月1日对此展开稽查,经查实该商贸公司以收入不入账方式少计收入,少缴税款100000元。税务机关认为企业有偷税行为,于2018年3月20日作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处以20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该商贸公司就上述事项咨询税务师,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偷税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正确?(2)该商贸公司能否提出行政复议?提出行政复议前,其还要做哪些准备工作?(3)如果能提出复议,能否可以委托税务师代理上述复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