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4年2月1日向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实际收到款项500万元。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乙公司行权,则有权以每股10.2元的价格从甲公司购入普通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行权日为2015年1月31日,期权将以现金净额结算。2014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2015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2015年1月31日每股市价为10.4元。下列甲
A.甲公司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交换金融资产,应分类为权益工具 B.2014年2月1日,甲公司发行的看涨期权记入“衍生工具”科目500万元 C.2014年12月31日,期权公允价值减少200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D.2015年1月31日,甲公司有义务向乙公司交付200万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