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9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从4月1日开始执行。《规定》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A.《中小学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B.《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管理规定》 C.《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D.《学校食堂卫生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