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按时付款,则支付货款5%的违约金,并由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乙公司与甲公司将违约金改为货款的10%,未告知丙公司。如果甲公司最终不能按期付款,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丙公司只对100万元的货款承担责任,因为合同中未约定保证范围包括违约金 B.丙公司应该对110万元承担责任,因为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C.丙公司应该对105万元承担责任,因为主合同变更未经丙公司的同意 D.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