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题库分类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搜题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财会类
>
理财规划师
>
虽然未经指定,但出现在设立遗嘱的现场、能够证明遗嘱内容真实性的人,也可以是遗嘱见证人。( )
判断题
虽然未经指定,但出现在设立遗嘱的现场、能够证明遗嘱内容真实性的人,也可以是遗嘱见证人。( )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380****46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33305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380****46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33306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相关试题
换一换
判断题
虽然未经指定,但出现在设立遗嘱的现场、能够证明遗嘱内容真实性的人,也可以是遗嘱见证人。( )
A.正确 B.错误
答案
主观题
怎样立遗嘱?立遗嘱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
判断题
遗嘱是民事法律行为,任何人都可设立遗嘱
答案
单选题
夫妻双方共同设立遗嘱的协议,属于( )
A.共同法律行为 B.协同法律行为 C.单方法律行为 D.双方法律行为
答案
单选题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
A.变更 B.撤回 C.撤销
答案
单选题
立遗嘱应当到()办理遗嘱公证。
A.遗嘱行为发生地 B.遗嘱人住所地 C.遗嘱行为发生地和遗嘱人住所地 D.遗嘱行为发生地或遗嘱人住所地
答案
单选题
如果立遗嘱人先后立了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应以()为主。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录音遗嘱 D.最后一份遗嘱
答案
单选题
设立遗嘱是()等专业人士的职责
A.理财师 B.会计师 C.律师 D.经济师
答案
单选题
危机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A.正确 B.错误
答案
单选题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A.口头 B.录音 C.录像 D.代书
答案
热门试题
遗嘱人生前以不同形式订立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应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原口头遗嘱()。
如果立遗嘱人先后立了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则应以为准()
《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民事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其所立遗嘱有效。( )
立遗嘱人在采用打印遗嘱形式订立遗嘱时,至少应当有几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 )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留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所立遗嘱为准
下列哪几项属于设立遗嘱执行人的风险()。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正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正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正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订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 )。
遗嘱自遗嘱人订立遗嘱时生效,遗嘱人死亡前对其无权变更或者撤销。()
订立遗嘱属于单方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有关遗嘱的法律适用中,一般认为,立遗嘱能力适用( )
张某欲立遗嘱,想要找个遗嘱见证人,下列可以充当遗嘱见证人的是()。
张某欲立遗嘱,想要找遗嘱见证人,下列可以充当遗嘱见证人的是()。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
APP
下载
手机浏览器 扫码下载
关注
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微信
小程序
微信扫码关注
领取
资料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