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QiangZhi、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下同),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QiangZhi、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QiangZhi、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A.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QiangZhi一支以上的 B.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Qiang弹的非军用QiangZhi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QiangZhi二支以上的 C.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D.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E.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