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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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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8 月,张某在甲市税务局乙区分局税务稽查所工作期间,受所里指派对甲市某单位2016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稽查。该单位为不交和少交税款,经研究决定向张某行贿,张某在收受该厂贿赂的50000 元和礼品后,擅自隐瞒甲市某单位应当补交税款的真实情况,出具了甲市某单位2016年度应当补交企业所得税2739.66 元、罚款1 倍的检查表。2018 年6 月4 日经甲市税务局乙区分局稽查局对该单位2014 年度纳税款情况进行专案稽查,查出该单位在2016 年度应补交纳税调增税款229377.74 元,致使国家少征、不征税款226638.08 元。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钱某作为张某的辩护人,在本案中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