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

原告:某省B建筑公司被告:某省A房地产公司2012年11月22日某省A房地产公司就一住宅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省B建筑公司与其他3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B建筑公司中标。2012年12月14日,A房地产公司就该项工程建设项目向B建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中载明:工程建筑面积74781m2,中标价格8000万元人民币,要求于12月25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2月28日开工。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B建筑公司按A房地产公司的要求提出,为抓紧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订施工承包工程合同,A房地产公司也就同意了这个意见。之后,B建筑公司进入了施工现场,平整了场地,将打桩桩架运人现场,并配合A房地产公司在12月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但是,工程开工后,还没有等到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而发生了争议。A房地产公司要求B建筑公司将工程中的一个专项工程分包给自己信赖的C公司,而B建筑公司以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必须分包而拒绝。2013年3月1日,A房地产公司明确函告B建筑公司: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无可奈何的B建筑公司只得诉至工程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B建筑公司指出,A房地产公司既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招投标过程中的要约已经承诺,按招标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A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B建筑公司要求A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560万元。但A房地产公司辩称:虽然已发了中标通知书,但这个文件并无合同效力,且双方的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双方还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A房地产公司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 问题 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说明理由。 2.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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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原告:某省B建筑公司被告:某省A房地产公司2012年11月22日某省A房地产公司就一住宅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省B建筑公司与其他3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B建筑公司中标。2012年12月14日,A房地产公司就该项工程建设项目向B建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中载明:工程建筑面积74781m2,中标价格8000万元人民币,要求于12月25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2月28日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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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原告:某省B建筑公司被告:某省A房地产公司2012年11月22日某省A房地产公司就一住宅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省B建筑公司与其他3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B建筑公司中标。2012年12月14日,A房地产公司就该项工程建设项目向B建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中载明:工程建筑面积74781m2,中标价格8000万元人民币,要求于12月25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2月28日开工。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B建筑公司按A房地产公司的要求提出,为抓紧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订施工承包工程合同,A房地产公司也就同意了这个意见。之后,B建筑公司进入了施工现场,平整了场地,将打桩桩架运人现场,并配合A房地产公司在12月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但是,工程开工后,还没有等到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而发生了争议。A房地产公司要求B建筑公司将工程中的一个专项工程分包给自己信赖的C公司,而B建筑公司以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必须分包而拒绝。2013年3月1日,A房地产公司明确函告B建筑公司: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无可奈何的B建筑公司只得诉至工程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B建筑公司指出,A房地产公司既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招投标过程中的要约已经承诺,按招标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A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B建筑公司要求A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560万元。但A房地产公司辩称:虽然已发了中标通知书,但这个文件并无合同效力,且双方的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双方还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A房地产公司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 问题 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说明理由。 2.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说明理由。
答案
单选题
该房地产公司该房地产公司实施的战略属于()。
A.纵向一体化战略 B.横向一体化战略 C.相关多元化战略 D.非相关多元化战略
答案
单选题
FL房地产公司并购了W房地产公司旗下的77家酒店,属于()
A.横向并购 B.纵向并购 C.混合并购 D.杠杆并购
答案
单选题
FL房地产公司并购了W房地产公司旗下的77家酒店,属于( )。
A.横向并购 B.纵向并购 C.混合并购 D.杠杆并购
答案
多选题
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一套别墅,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税种有()。
A.营业税 B.增值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 D.消费税 E.契税
答案
多选题
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一套别墅,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税收有()。
A.营业税 B.增值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 D.消费税 E.契税
答案
单选题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被告某建筑公司,在法院开庭前,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
A.证据核实 B.专门性鉴定 C.重新鉴定 D.证据保全
答案
单选题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销售房产,2012年与建筑企业签订一份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合同中的承包价款为10000万元,当年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10份,每份金额为500万元。则房地产公司2012年应缴纳的印花税为()万元。
A.3.5 B.4.5 C.5.5 D.6.5
答案
单选题
(二)2003年5月某房地产公司欲向原告(某银行)借款2000万元,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以购置的一块位于市中心由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以及今年在该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作为抵押。双方订立抵押合同后,在有关部门作了登记,原告在仔细了解了该土地的价值及投资情况以后仍不放心,遂要求房地产公司还必须找第三人担保。房地产公司便商请被告(某投资公司)作担保,而投资公司也同意作担保。同年6月1日,房地产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代表投资公司在保证人一栏写下了“愿与房地产公司负连带责任”的条款,并签字盖章。房地产公司在获得借款以后,将资金挪作他用,因而在规定的还款期(第二年的6月1日)届至时不能还款。原告发现该土地上房地产公司设定了另外一个未登记的抵押后,为避免抵押实现受阻,遂直接请求投资公司偿还房地产公司的欠款并支付迟延利息。投资公司不同意,引发诉讼。人民法院将起诉状送达被告,在超过答辩期、举证期限届满的前一天,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76、根据《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本案中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行为属于( )
A.无效民事行为 B.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 E.违法行为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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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一套别墅,下列各项属于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税种的是( )。 (一)某房地产公司2004年有关业务如下: 甲房地产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A房地产项目,后将该房地产转让给乙房地产公司,下列有关转让条件表述正确的有()。 据调查,B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在2012年3月1日成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按照规定,B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在()前应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乙房地产公司所得住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乙房地产公司所得住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乙房地产公司所得住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房地产公司良性循环的基础() 什么是房地产公司的生存之本() 原告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被告正大建筑公司,在法院开庭前,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有(      )。 原告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被告正大建筑公司,在法院开庭前,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有 (      )。 2006年12月16日张某受聘到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5日,张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予答复。2008年7月8日,王某就被一家房地产公司招用,又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走后,建筑公司生产受到影响,要求张某回公司上班。同时,与张某所在的房地产公司联系,希望让张某回公司上班,但房地产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于是建筑公司 A房地产公司应纳税房地产销售收入为2800万元,而营业税率为5%,A房地产公司交营业税税额为()万元。 广州富力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理念() 房地产公司什么建设尤为重要() 某房地产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公司要定期向银行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及相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中的约定提供相应资料并改变了部分借款用途。此时银行可以对房地产公司()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表外处理是指房地产公司将()出售给SPV。 某房地产公司因项目建设的需要与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公司要定期向银行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及相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中的约定提供相应资料并改变了部分借款用途。此时银行可以对房地产公司( )。 (2019年)2019年8月,某房地产公司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假设截止当年12月31日,房地产公司、中介公司与购买方三方共签销售合同的成交额为5000万元,其中房地产公司获得基价、超基价分成额分别为4200万元和500万元。房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是( )万元。 某市康康房地产公司诉达达房地产公司不履行合同一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12日一审终结,法院判决被告达达房地产公司败诉,应在3个月内赔偿康康房地产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达达房地产公司既不上诉,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经康康房地产公司申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依法对被执行人达达房地产公司强制执行。经查,达达房地产公司亏空严重,现仅有办公楼一座,价值150万元,小汽车一辆,价值20万元,大卡车两辆,价值30万元。总价值约200万元。人民法院对达达房地产公司的办公楼、汽车进行了查封和扣押。后达达房地产公司为了能继续照常营业,向法院提出在不影响价值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被查封的办公楼,被人民法院拒绝。被扣押的汽车加入了人民法院的司机班,负责接送干警上下班。1年后,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查封、扣押的达达房地产公司的财产进行变价,所得价款用来清偿对申请执行人康康房地产公司的债务。于是,人民法院执行庭将拍卖工作委托给一拍卖公司进行拍卖。请结合案情分析人民法院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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