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2019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成立了普通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但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同年6月,甲将一部分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后丙提出退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丁入伙。在此之前,该合伙企业欠顺达公司货款5万元一直未还。同年10月,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的5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甲的私自行为并不知情。2021年3月,该合伙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宣告解散,且负债10万元无法清偿。
丙认为其已于2019年6月退伙,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没有关系。下列关于丙的主张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B. 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C. 丙基于退伙前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丙基于退伙前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975****69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32282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975****69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32283
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