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马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行政工作,在劳动合同届满后,公司又于2013年3月1日与其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则2016年3月1日时关于公司与马女士(已怀孕3个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马女士,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如果马女士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其订立 C.如果马女士提出与公司续订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若公司提出与马女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提高马女士的工资,但马女士不愿意续签,则公司无需向马女士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