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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
判断题
只有当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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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10% B.20% C.30% D.40%
答案
判断题
只有当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
答案
单选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裁减人员的程序有()
A.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C.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D.以上三项均包含(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答案
单选题
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 )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工会 B.全体职工 C.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案
单选题
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 )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工会B.全体职工 B.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案
主观题
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说明情 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答案
单选题
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工会 B.全体职工 C.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D.职工代表大会
答案
单选题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20% B.10% C.15% D.25%
答案
单选题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A.15 B.30 C.45
答案
单选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对“裁减人员的程序”表述最准确的是()
A.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C.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D.以上三项均包含
答案
热门试题
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诚不足二十人但古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说明情況,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以上的,用人单位在听取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遵照以下程序()
《劳动合同法》规定,一次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以上的,属于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的,应当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简述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
简述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不包括()。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说明情况()
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有()。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规定裁减人员,在( )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人员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人员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原因裁减人员,在()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时,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饭店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日向有关部门报告
饭店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 )日向有关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录用人员,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该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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