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是该企业的主营业务,逐笔结转销售成本,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该公司以下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
A.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委托天地集团代销商品一批,成本20 000元,协议售价24 000元,当月未收到代销清单,甲公司确认收入24 000元,结转成本20 000元 B.销售给黄河公司一批商品,成本15 000元,售价20 000元,商品已发出,并收到60%货款,但当日黄河公司提出退货,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确认收入20 000元,结转成本15 000元 C.销售给东方公司一批商品,成本10 000元,售价15 000元,已收到货款,并将提货单交给东方公司,甲公司确认收入15 000元,结转成本10 000元 D.上月已预收天地集团25 000元货款,本月收到剩余款项并发出商品,发出商品成本20 000元,售价25 000元,甲公司确认收入25 000元,结转成本2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