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园实业公司拖欠海达电脑公司贷款70万元,海达电脑公司多次催付无结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南园实业公司发布了支付令,限期还款。南园实业公司在收到支付令起的第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理,愿意付款58万,剩下的12万元,希望免除。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 法院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 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合理,则支付令有效
C. 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确实不合理,则可以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D. 法院应询问债权人的意见,如其同意债务人只付款58万元,可将支付令数额改为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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