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办理进路时,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开放时机的规定有。《行细》第45条()
A.接发动车组列车,办理到开时不迟于列车到达前3min开放进站(进路)信号、不迟于列车出发前2min开放出站(进路)信号, 办理通过时不迟于列车到达前6min开放信号。 B.接发动车组列车,办理到开时不迟于列车到达前3min开放进站(进路)信号、不迟于列车出发前1min开放出站(进路)信号, 办理通过时不迟于列车到达前6min开放信号。 C.接发动车组以外的其他列车时,不迟于列车到达前5min开放进站(进路、通过)信号,不迟于列车出发前2min开放出站(进路)信号。 D.接发动车组以外的其他列车时,不迟于列车到达前5min开放进站(进路、通过)信号,不迟于列车出发前1min开放出站(进路)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