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供用电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供用电合同?()
A.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用电秩序 B.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C.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并厂、转产等)依照法律程序确定无法履行合同 D.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变更或者解除供用电合同后,供用电双方因供用电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关系并未终止,也就是说,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等于解除债务,只有在承担了经济责任后,双方的法律关系才真正地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