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题库分类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搜题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伪造、变造、窃取或串换档案的,给予()处分
单选题
伪造、变造、窃取或串换档案的,给予()处分
A. 警告
B. 记过
C. 警告至记过
D. 降级至开除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158****80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21776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158****80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21777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相关试题
换一换
单选题
伪造、变造、窃取或串换档案的,给予()处分
A.警告 B.记过 C.警告至记过 D.降级至开除
答案
单选题
私自刻制、伪造或变造、盗用本行印章或客户印章的,给予责任人处分()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开除
答案
多选题
伪造、变造、盗窃、套取、隐匿或擅自销毁(),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A.重要空白凭证 B.有价单证 C.会计凭证 D.会计账薄
答案
单选题
伪造或变造业务协议、业务凭证、资信证明的,给予责任人以上处分()
A.警告 B.通报批评 C.记过 D.记大过
答案
单选题
私刻、伪造、变造、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的,私自使用银行废止印章的,给予()处分
A.警告 B.记过 C.开除 D.警告至记过
答案
单选题
伪造、变造资金清算业务信息及资料,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A.警告或记过 B.记大过至开除 C.记大过或降级 D.留用察看
答案
判断题
伪造、变造或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的,扣减绩效工资;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答案
单选题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处分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严重警告
答案
单选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或变造的假币换取真币的,给予责任人以上处分()
A.记大过 B.记过 C.通报批评 D.警告
答案
多选题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答案
热门试题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警告处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伪造或变造银行卡、银行票据、业务凭证及业务协议、资信证明等法律性文件的,给予()处分
人民JC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检举控告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盗窃、套取、伪造、变造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的,给予责任人以下处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_处分。
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给予__处分()
员工伪造或涂改病休证明的,给予处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视情节(参考影响程度)给予()处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处分。(第六十七条)()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擅自涂改、伪造、更换、销毁档案、文件、资料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
APP
下载
手机浏览器 扫码下载
关注
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微信
小程序
微信扫码关注
领取
资料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