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甲、乙、丙三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甲以自己的古玩作价40万出资,乙和丙各以货币30万出资,公司成立后不久,丙认为古玩貌似赝品,经过评估,只价值5万元,此时A公司拖欠B公司债务20万元,乙和丙多次催促甲补足出资,甲不予理睬,2018年5月,A有限公司起诉甲请求其补足出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甲应当补足差额,丙和乙对不能补足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B. 乙和丙可以协商一致对甲的利润分配请求权进行限制
C. 对于A有限公司的起诉,甲不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D. 公司可以直接要求甲在35万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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