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2021年6月,蒋某相继接受杨某、孙某的委托,为其办理低平板半挂车的落户、转籍手续。为此,蒋某找到陈某,商定蒋某支付给陈某每台车人民币1万余元费用,由陈某具体办理车辆的落户、转籍手续自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杨某、孙某先后提供给蒋某JH牌、ZH牌等品牌挂车伪造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厂合格证等相关材料60套,蒋某为赚取中间费用,将明知伪造的发票转交给陈某,陈某明知是伪造的发票,仍将上述发票提供给税务部门及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用于缴纳车辆购置附加税及进行车辆注册登记。2022年4月份,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经某省税务局鉴定,该案扣押的60份车辆发票均系伪造,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分析以上案情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蒋某、陈某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有( )。
A. 逃税罪
B. 虚开发票罪
C.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D. 诈骗罪
E.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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