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与李四、王五合资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五任监事。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三将该公司一辆汽车出售给自己。另外,张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将甲公司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炒股而赚了10万元。关于张三的行为,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三将甲公司的汽车卖给自己的行为,已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是合法行为 B.张三将甲公司的汽车卖给自己的行为,属于自我交易行为,即使股东会同意,也是违法行为 C.张三挪用甲公司资金用作个人炒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D.张三应将挪用甲公司的资金依法交回甲公司,10万元炒股盈利应归其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