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查试题
>
财会类
>
税务师(CTA)
>
税法一
>
北京市甲公司为一家大型租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15日,向乙企业出租一台设备,约定租赁期限2年,预收不含税租金50000元,该设备由北京一家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责运输,甲租赁公司支付运费,并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2000元;9月25日,向丙企业出租厂房,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预收不含税租金200000元。甲租赁公司不动产租赁服务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则甲公司9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