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洲公司诉新天地公司拖欠货款9万元纠纷一案,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绿洲公司的诉讼请求。新天地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新天地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过程中,新天地司与绿洲公司达成由新天地公司一次性支付85万元货款的调解协议。此时,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一经达成调解协议,原判决视为撤销 B.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调解书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C.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同时应裁定撤销原判决 D.法院制作调解书并在调解书中载明撤销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