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题库分类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搜题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解除劳动合同在哪几种形式下,应当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主观题
解除劳动合同在哪几种形式下,应当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208****68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45597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208****68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45598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相关试题
换一换
主观题
解除劳动合同在哪几种形式下,应当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答案
主观题
解除劳动合同在哪几种形式下,应当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答案
单选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D.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答案
主观题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 )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答案
判断题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答案
主观题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 )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开工通知劳动者本人
答案
单选题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开工通知劳动者本人。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D.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答案
判断题
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A.对 B.错
答案
主观题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答案
判断题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
热门试题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下列( )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同样,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在下列几种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是(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正式员工采取预告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
APP
下载
手机浏览器 扫码下载
关注
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微信
小程序
微信扫码关注
领取
资料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