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提出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权利要求书包括独立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6。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缺乏创造性为由驳回了该专利申请。甲不服,就此提出复审请求,下列做法不能被允许的是()。
A. 删除独立权利要求1
B. 用从属权利要求2的部分特征进一步限定独立权利要求1,并在从属权利要求2中删除相应的特征
C. 将独立权利要求1由产品权利要求改为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
D. 只陈述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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