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忠在安定庄有五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五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1999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判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二审法院处理陈治反诉的正确作法是( )。
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 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