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蔡元振序
曾巩
古之州从事①,皆自辟士,士择所从,故宾主相得也。如不得其志,去之可也。今之州从事,皆命于朝,非惟守不得择士,士亦不得择所从,宾主岂尽相得哉!如不得其志,未可以辄去也。故守之治,从事无为可也;守之不治,从事举其政,亦势然也。议者不原其势,以为州之政当一出于守。从事举其政,则为立异,为侵官。噫!从事可否其州事,职也,不惟其同守之同。则舍己之是而求与之同,可乎不可也?州为不治矣,守不自任其责,已亦莫之任也,可乎不可也?则举其政,其孰为立异邪?其孰为侵官邪?议者未之思也。虽然,迹其所以然,岂士之
A. 作者认为,一个州的太守无权征召、聘用从事,一个读书人也不能自由选择他要跟随的太守,则上下级相处不会融洽
B. 作者告诫蔡君要明确作为从事的责任,不要激化与上司的矛盾,也不要一味随声附和做事要有分寸
C. 作者认为,在朝廷做公卿大夫的能担负起自己应尽的职责的都少有,更何况这些做州从事的人呢
D. 文章善于运用对比分析说理,说服力强。如古今聘用方式及其效果的对比,今之从事对待上司或“同”或“激”做法的对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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