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进货、销售等情况的,情节一般
A.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D.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