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卷烟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2019年 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br/>(1)甲公司向农民收购烟叶支付不含税价款 80000元,价外补贴 8000元。<br/>(2)委托乙公司将收购的烟叶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 31200元,乙公司同类同数量的烟丝不含税价格是 200000元,甲公司收回后作为库存加工卷烟。<br/>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3%,烟丝的消费税
A. 甲公司是纳税人,应交增值税=31200×13%=4056(元)
B. 甲公司是纳税人,应交增值税=200000×13%=26000(元)
C. 乙公司是纳税人,应交增值税=31200×13%=4056(元)
D. 乙公司是纳税人,应交增值税=200000×13%=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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