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剂”,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B.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C.宋朝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是指一般买卖;活卖是指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指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法,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 D.宋朝的借贷契约因袭唐制,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是指使用借贷;贷是指消费借贷;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