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题库分类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搜题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员工无故旷工()天以上,就算自动离职
单选题
员工无故旷工()天以上,就算自动离职
A. 3
B. 4
C. 5
D. 6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708****38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21355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708****38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21356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相关试题
换一换
单选题
员工无故旷工()天以上,就算自动离职
A.3 B.4 C.5 D.6
答案
单选题
试用期员工旷工1天,正式员工连续旷工()天(含)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A.1 B.2 C.3
答案
单选题
员工连续旷工3天(含)或年累计旷工7天(含)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A.正确 B.错误
答案
单选题
员工连续旷工()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天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A.1,3 B.2,5 C.3,7
答案
单选题
非一线员工连续旷工满()天以上、一线员工连续旷工满()以上均视为自动离职
A.3天 8天 B.5天 10天 C.8天 15天 D.10天 20天
答案
单选题
()连续旷工()天以上行为,公司认定其为自动离职
A.3天(含3天) B.4天(含4天) C.5天(含5天) D.10天(含10天)
答案
单选题
旷工时间≥3天,视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员工自动离职()
A.正确 B.错误
答案
主观题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天以上及或本年度累计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
A.1天 B.2天 C.3天 D.4天 E.5天
答案
单选题
员工未经许可无故旷工3天以上(包含三天)的应给予()处分
A.记小过 B.记大过 C.辞退 D.警告
答案
单选题
凡未办理辞职手续离职,或无故擅自旷工3天的,均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任何薪酬及福利()
A.正确 B.错误
答案
热门试题
员工每年累计旷工大于等于3天或连续旷工2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可作自动离职处理()
假期满后无故不销假,超过5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
连续旷工天、月累计旷工天、年累计旷工天,除按日扣全额工资,以“自动离职”处理()
连续旷工多少天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员工考勤制度》员工旷工一天,按()薪资的标准赔偿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当月无故连续旷工超三天仍未上班者,按()处理;对当月无故旷工三天以上或年累计无故旷工十五天以上者,除按()薪资的标准赔偿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连续旷工几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连续旷工()及以上、或一年内累积旷工()及以上者,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予以除名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员工未办理任何手续不到岗工作,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天即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凡未办理辞职手续离职,或无故擅自旷工()的,均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任何薪酬及福利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故连续旷工达()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天以上的
员工未按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者,予以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天的工资?
员工连续旷工()天或12个月内旷工累计()天,公司自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无故缺勤即为旷工。员工旷工半天,扣罚__全额工资;员工旷工1天,扣罚__全额工资;当月连续旷工超过3天(不含)或累计超过5天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辞退()
员工无故旷工连续3日视为()
每月累计旷工()天,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累计()天无故旷工将被辞退
连续旷工几天视为自动离职()
本行对员工无故旷工的处理有()
假期满后无故不销假,超过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
对于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五天及以上的员工,部门负责人须联系人。力资源部相关同事,进行催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
APP
下载
手机浏览器 扫码下载
关注
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微信
小程序
微信扫码关注
领取
资料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TOP